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而不是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例如
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