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内劳动关系解除需提前三日申请,我于三日前申请,今天去办理离职,却被告知要提前15天,甲方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6 11: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离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则要提前三日告知单位,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则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正式员工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不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提前半个月辞职是不合法的行为。但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受上述提前三十日告知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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