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因为大雨造成工期延后两个月,那么承包单位能不能建筑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

拖欠工程款
2022-11-26 12:3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进行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期索赔的成立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法律依据:工期索赔的成立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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