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给你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五年之后才可以过户,在这期间签订的房屋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产权
2022-11-26 15:5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满5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签订的定房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房产证未过户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产证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