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没有写明延迟执行要支付利息,在执行环节可以再要求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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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包括:
1、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2、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标准问题;
3、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方式存在争议时,执行方式标准问题;
4、迟延履行利息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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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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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的适用在执行实践中具有以下特点:
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也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
2、申请执行人提出明确的请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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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