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办分公司手续有哪些

公司成立
2022-11-26 19:1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有:
    1、股东会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2、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4、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分公司需要以下手续:
    1、提交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缴费,缴费完成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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