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当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

著作权
2022-11-26 19: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应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和所有权意识,被侵权时注意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诉前申请禁令进行证据保全,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保全财产。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著作权法》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网络版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分类,因此著作权的保护也适用于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网络作品需要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便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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