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时,丈夫可以拒绝公司安排出差吗

讨薪
2022-11-26 19: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不可以安排出差。出差从本质上就造成了女性职工哺乳的阻碍,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所以安排加班违法。但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安排出差,所以可以安排出差。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安排加班违法,但是可以安排出差。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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