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子搬迁出市,要员工签订劳动地点变更协议,员工选择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但不签补充协议,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7 06:3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条件是: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且用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如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程序就变更履行地,给给劳动者带来了影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合同变更履行地用人单位应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履行地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地点和变更的时间。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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