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班,发生了工伤,八级伤残,工伤赔付已经完成,我的合同签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现在我的公司希望我主动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和我重新签订公司的合同,请问我是不是要重新签订,是否需要什么赔偿

劳务派遣
2022-11-27 09: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能主张经济补偿:职工因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主动解约的;或者单位提出与职工解约且协商一致的等。如果单位违法与工伤职工解约的,职工可以主张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依法不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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