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租房能合租吗?

房屋买卖
2022-11-27 14: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租房是不可以出租的,法律有严格规定,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因为公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职能的福利性住房,是具有特殊的作用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公租房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出租承租公租房的承租人,不能承租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合租合同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
    1、合租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一般情形下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
    4、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