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起诉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