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变更公租房承租人在哪里办手续

房屋买卖
2022-11-27 16: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是:
    (一)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二)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三)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四)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租房户名变更手续是:
    1.申请人向房管局递交申请报告;
    2.房管局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报市房管局审批;
    4.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无异议下发更名通知。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公租房换租流程如下:换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换租;小区房管中心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合格进行公示,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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