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要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的是何种权利?

租赁合同
2022-11-27 16: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应当具有以下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法律依据: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应当具有以下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下列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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