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2-11-27 23: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交付出租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租赁物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分别有:妥善交付房屋的义务;保障房屋有效安全使用的义务;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或租赁合同当事人直接约定的其他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交付出租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租赁物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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