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区别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29 02:2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由请求人承担;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分配给受益人承担。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发生是基于请求人的给付行为,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指基于请求人给付行为以外的事由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有: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主要有两点:第一,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第二,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第三,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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