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房屋的房款总价是2168078元,但是后来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这份补充协议里,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开发商把2168078元写成了216807元,而且在补充协议的最后有说明,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与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以216807元的价格卖给我?

2019-04-24 13:3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起诉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要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第四,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
    第五,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
    第六,立案后,法院会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举证期限等,积极出庭应诉.
    第七,法院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签协议前,应向开发商了解一些必要的信息,如:土地产权是划拨还是出让,这关系到日后商品房是否可以自主买卖;   该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对《购房协议》条款有异议的,要当场提出修改;   此外,要慎交定金。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
    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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