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中旬交了离职报告说干到6月底,结果领导不让走,因为单位也缺人,领导说是拿着离职报告去找人事给涨工资,我就一直干着,结果7.8号打卡打不上了,人事说已经办理离职了,7.5号体检结果又发现自己怀孕了,我该怎么办,现在不想离职,因为还有生育保险,谢谢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09: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了不能立马辞职,但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怀孕了想要马上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离职期间怀孕的处理: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之后,是属于员工本人意愿离职,所以单位是可以在三十天内安排员工离职的。如果员工反悔不愿意离职,是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经单位同意之后是可以撤销离职申请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