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里约定总工资为7000,但是写的加班费按2500一个月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合法吗

讨薪
2022-11-29 10:0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把加班费加在工资总额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后可以和基本工资一并发放给劳动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加班费不能和基本工资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职工加班费的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既约定工资标准又约定加班基数的,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约定加班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不合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这里的工资指的是每月的总收入,包括五险一金等,因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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