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到期,厂里不让走,没有续签合同,又干了一个月,现在厂里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12: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不续订合同的,可以直接走。但劳动者需要办理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要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不继续续签的,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则劳动合同终止,双方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而公司需要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公司提高或者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续签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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