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64周岁了在工地上做小工,1月30日我们接到电话他从3米多高处摔伤在医院,腰部4处骨折,右腿膝关节损伤,小腿静脉血栓形成入院,费用工地承担。按照医嘱回家静躺3个月,1个月后医院复查。期间我爸自己下床大小便,第一次出院小结出院时工地报销拿走并未听到医生嘱咐1周后复查,导致复查前一天小腿血栓加重,医生要求住院装滤网(征求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后又因为取滤网住院,共花费4万余元,工地负责人说没时间来付款让自行垫付,结束后一起赔付。垫付的医药费要得回来吗?

工伤索赔
2022-11-29 16: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
  • 工伤赔偿具有民事赔偿性。由工伤赔偿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关系,不是工伤保险关系,而是一种民事赔偿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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