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了,但是孩子不愿意跟男方走,女方也不给小孩男方,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1-29 16:2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判给男方的,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
    1、孩子在两周岁或者哺乳期以内,跟母亲在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2、女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男方生活在一起的;
    3、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比男方更有经济能力,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有助于孩子成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
    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就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男方想要争夺抚养权,可以就可能存在的上述事实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