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情况是这样,就是我在中介租了房子,签了合同,当时签合同时没仔细看,后来发现合同中租住的日期从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给我多算了一个月,也就是我会多交一个月房租,请问我可以双方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不租了,或者报警,或者像法院起诉嘛?

2019-04-24 15:0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可能会因为一些纠纷协商不成后进行诉讼,诉讼前首先做的就是提交起诉书,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状如何写,请看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诉讼请求事项。也就是说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诉讼状中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叙述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
    4、提出诉讼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院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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