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有负面文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22:42: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约时开具的,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要写明下列内容: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即可以对单位和同事表示感谢、表明自己离职的想法、并且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批准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