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刑警一队上门抓走了,已经37天都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2-11-30 00: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在拘留期间委托相应的辩护律师以应对可能的审判,对被拘留的家属进行探视时,也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以一定的担保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建议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会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由于刑事拘留37天,是拘留的最长期限,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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