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雇佣保洁(70岁),签署劳务协议,保洁接受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出勤同本公司员工。请问如何界定双方关系?若保洁工作中出现磕碰或其他损伤,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合理规避风险?

工伤索赔
2022-11-30 01:2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第三人造成的受伤情况,则需要第三人或者劳务工作方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确定雇佣关系的依据: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雇佣工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受害人人已经使用医保报销费用的,无权再要求义务人赔偿。医保已经报销相关费用后,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具体需不需要雇主赔偿,得看雇主有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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