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后法院不予支持被驳回是以什么方式告诉原告

刑事辩护
2022-11-30 03: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开庭后驳回起诉不意味着原告输了,只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驳回起诉是对原告诉权的一种否定,是因为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