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土地永久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土地纠纷
2022-11-30 03: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就是有效的。土地转让需要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合同转让效力:所签订以转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有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和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即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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