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两个问题,上班时间因为工作中受伤导致脚趾头断一节,但在这个工厂才上第二天班,是可以算工伤的吧?第二就是工伤保险是8月份在上一家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这个月才来这家公司上班工伤保险还没有购买,但有签过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怎么去理赔,现在医药费用全部是现在这家公司开销的

工伤索赔
2022-11-30 05: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地发生工伤,如果经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依法获得下列工伤赔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中受伤了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作没到一个月没有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的工伤在认定之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没有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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