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妻子婚前买的房子,共同还贷,目前是要离婚,妻子父母同住我们的房子,合法吗?可以让他们搬走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30 08:2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买房婚内共同还贷的,该房产的处理:如果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房产,即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可归产权登记方一方所有,然后获得房屋的当事人可将配偶的还贷部分依法退还或补偿给配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属于登记方,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其升值部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其不分或是少分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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