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司法拍卖的房屋已租赁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1-30 15: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拍卖的房屋已租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在拍卖后,因法院拍卖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司法拍卖的房屋已租赁的,则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拍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子法院拍卖了以后,拿不到安置费,房子拍卖后债权人拿到的是执行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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