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中止原判决执行了,还执行

刑事辩护
2022-11-30 17: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即是指再审期间暂不执行,根据再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 你好,可以申请解冻

  •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根据《民诉意见》第200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4、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