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老板协议只赔了我一万块钱,十级工伤我还可以找他打官司吗?

工伤索赔
2022-11-30 21: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的时候,以劳动争议处理。
  • 单位工伤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如果还是拒绝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工伤职工如果要主张赔偿的,需要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去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即可凭借该决定书、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可向单位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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