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在老家信用社欠的钱,时间长了,现在让子女偿还请问子女有义务还吗

债务追讨
2022-12-01 06:3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子女欠债,如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人的,则该欠债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父母追认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则父母是要承担偿还责任。如该欠债行为为成年人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示,则由子女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父亲欠钱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亲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父母将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则可以让子女清偿债务。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其遗产,则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父母欠债,儿子偿还是可以的。如果儿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自愿为父母偿还欠款的,是可行的。并且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也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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