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名买房出借人反悔,能否要求支付增值金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01 07:0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借名买房过程中,出借人反悔可以要求其支付增值金。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达成一致后出借人反悔的,对于因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出借人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出资人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借名买房出借人反悔,能要求支付增值金。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达成一致后出借人反悔的,对于因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出借人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出资人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借他人的名买经济适用房被借方反悔的可以依法主张债权。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达成一致后被借方反悔的,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出资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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