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离婚,车子车贷用女方征信所贷,离婚后车贷没有还清,但是车贷还是要女方还,车子现在是男方所用着的,车子贷款应要谁还?

婚姻债务
2022-12-01 08:5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实际中,由于车子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因此往往会将车子判给一方,然后由这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贷款也继续由这方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了车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实际中,由于车子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因此往往会将车子判给一方,然后由这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贷款也继续由这方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车贷离婚,如果车贷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欠下的,或者是虽然由一方欠下的,但是贷款购买的车辆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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