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的条件:继子女或者及父母一方死亡;继父母与亲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这之间通过协议解除。解除的条件是建立在未形成
抚养关系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