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2-12-01 11:4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一般是无效的。出卖房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倘若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且该方未得到合法授权,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所签合同无效。但另一方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或者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而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即使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对出售房屋没有完全所有权或者完全处分权,但只影响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夫妻一方签字卖房的合同有效。即使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对出售房屋没有完全所有权或者完全处分权,但只影响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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