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权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2-12-01 14: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占有质物的条件不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依法律直接规定;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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