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只支付基本工资,其他补助不支付这样合理吗

2019-04-24 19:4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 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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