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仓储保管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15: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仓储物的名称、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仓储物的包装等;
    (三)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
    (四)仓储物的保管条件相关要求;
    (五)仓储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仓储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与存货人身份信息;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条款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