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赔偿后不可以追偿。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
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