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下房产评估的费用是怎么算的?想咨询下房产评估

房屋买卖
2022-12-01 19: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负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评估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承担。收取评估费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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