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签字买卖合同,并收了卖方订金,这种合同生效吗?如果没卖,要赔卖家钱吗?算违约吗?

买卖合同
2022-12-01 20: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因此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因此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夫妻一人签字卖房合同有效。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置,一方擅自签订卖房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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