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包含哪些

合同审查
2022-12-01 21: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为: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
    1、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属于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当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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