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1-05-20 10: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合同的效力,我们可以把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类型我们在生活中都略知一二,那不常见的效力待定合同呢?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如下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

  1.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主体特殊。与一般合同的主体不同的是,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