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拒付待追索清偿票据,发起追索申请后,是否可以撤销追索申请,再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示付款,是否能再发起追索申请?

票据纠纷
2022-12-01 21: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再追索人对于追索人的追索偿还了债务,自己再次成为出票人继续追索。可以一直追索,追索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 票据追索权追索的时效是从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三日内。应书面通知前手。否则由未通知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邮寄发出的,以邮寄的时间为准,而不是收到时间。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 票据追索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