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主体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2-12-02 01:4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的主体指的是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债的当事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
    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既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
    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既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借款人的性质是,承担向贷款人还本付息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订立借款合同,从贷款方获取借款的人就是借款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