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与清算人对确认债权有异议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2-02 02:4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债权人与清算人对确认债权有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的,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当事人对债权确认的裁定有异议的的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争议通过法律规定的债权确认诉讼解决,或者是在管理人对债权确认发生错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提请债权人会议等核查,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的方式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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