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2-12-02 05:3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程序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合同中约定的、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方拒绝解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解约事宜,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确认书、注意保留书面文件,搬离退房办理交房手续,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有: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于承租人,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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